行政应急权对于现代国家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助力社会由失序状态回归有序状态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但是基于行政应急权的集中性、扩张性、程序简化性以及较大的法益侵害性,有必要将之纳入法治体系予以规制。法治原则统合下的应急法治原则、比例原则与正当程序原则在突发事件中仍有发挥效力的空间,将行政应急权置于上述原则进行检视能够发现其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应急性行政权力行使的一般规则。应当将组织化层级监督、风险评估机制作为行政应急权的内部规制路径,并结合来自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行政相对人的外部规制路径,将各类应急管理行为纳入法治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