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脑黑客”是生物安全风险和网络安全风险的结合产物,近来成为欧洲学者热议的话题。“大脑黑客”会侵犯到他人的意志决定自由,我们必须未雨绸缪。“大脑黑客”风险下,旧有刑法对强制行为的认定需要更新换代,强制行为在传统刑法中将会经历解构与重构。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若干其他罪名构成要件中的强制行为需被重新解释;另一方面,胁迫、强制罪作为传统罪名,在认知神经学技术突破下亦需有新的理解。在我国,胁迫、强制罪当在立法中得以补齐,并通过更新构成要件、出台司法解释的方法,将“大脑黑客”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