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从业禁止的具体适用

作者: 时间:2016-01-17 点击数:

刑法中从业禁止的具体适用

欧阳爱辉1,谭泽林2

(1.南华大学 文法学院,湖南 衡阳 421001;2.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检察院,湖南 沅陵 419600)

摘 要:从业禁止是我国刑法典中新规定的一种非刑罚处罚措施。它的司法适用存在不少困惑,因此从利用职务便利、违背职业要求特定义务、适用阶段和具体实施要求三方面出发对其具体适用进行分析具有现实意义。在利用职务便利上,它必须是工作内所具备的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权利;在违背职业要求特定义务上,它可以带有平等性且必须做狭义界定;在适用阶段和具体实施要求上,它不包括死刑和无期徒刑、终身监禁,且必须确保禁止的是与其利用职务便利或违背职业要求特定义务最密切联系的相关职业。

关键词:刑法;从业禁止;职务便利;特定义务;预防犯罪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2494(2016)01-0028-04

基金项目: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一般项目“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机制完善研究”(XJ2015C43);南华大学国社科预研项目“大数据时代的反贪侦查模式研究”(2014XGY07);衡阳市社科基金项目“大数据时代的衡阳市反腐倡廉机制创新研究”(2014D125)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欧阳爱辉(1979-),男,湖南宁远人,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刑事法学。

欧阳爱辉,谭泽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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