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面额和注册资本的功能检讨
摘 要:虽然“股份面额”和“注册资本”一直被视为公司法中的核心概念,但这两个概念从产生到被广为使用,并非因其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相反,其本身并无实际意义。与注册资本有关的罪名本应随着2005年公司法改革而废止,但成为选择性惩罚的工具,直至2014年公司法修法后才有所改变。随着“股份面额”和“注册资本”功能的淡化,曾被奉为公司法基本原则的资本三原则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关键词:股份面额;注册资本;资本三原则;功能定位;选择性惩罚
中图分类号:D922.28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2494(2016)01-0037-06
作者简介:张光磊(1983-),男,吉林长春人,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