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现代化视阈下“党内法规”与“国家法”良性共存机制的建构路径

作者: 时间:2018-03-05 点击数:

 

党的十九大报告反复提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党内法规”与“国家法”的良性共存机制建构问题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核心命题。基于国家治理现代化之视阈,可以对两者的建构路径作出考证。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党内法规”已蜕变成为具有鲜明法治特性的“软法”。相较于形态完备的“国家法”而言,“党内法规”在体系建设与效力保障等多方面仍有提升空间。因此,学习与借鉴即成为两者互动的主体性路径。具体而言,即“党内法规”应以“国家法”为参照,构建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以“国家法”为参照,建立“党内法规”的复合清理机制;以“国家法”为参照,设定“党内法规”的长效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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