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和谐与司法公平视域下高等院校法律援助的出路与发展…李 冰,郭 辉(38)

作者: 时间:2015-01-25 点击数:

DOI:10.13747/j.cnki.bdxyxb.2015.01.008

社会和谐与司法公平视域下高等院校法律援助的出路与发展

李 冰,郭 辉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0)

摘 要:与律师作为法律援助主体相比,高等院校法律援助人员在制约法官违法裁判、取得当事人信任、积极化解矛盾等方面有着更为明显的作用。加强高等院校法律援助是实现社会和谐和保障司法公平的重要举措。当前制约高等院校法律援助发展壮大的因素既有财力、物力保障不足等外部环境的制约,也有高等院校法律援助机构自身不足的主观因素。加强高等院校法律援助需要国家提供财力、物力等支持,也需要高等院校法律援助机构自身的规范建设。

关键词:法律援助;高等院校;司法公正;诊所教育;社会和谐

中图分类号:DF0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2494(2015)01-0038-05

基金项目: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14年度院级课题“高等学校法律援助的困境与展望——以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律帮助中心为例”(XYY201405)

作者简介:李 冰(1982-),女,满族,河北唐山人,助教,法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学、环境资源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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