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书判”变革简论……………郭东旭,王晓薇(43)

作者: 时间:2015-01-25 点击数:

【历史学研究】 DOI:10.13747/j.cnki.bdxyxb.2015.01.009

唐宋“书判”变革简论

郭东旭,王晓薇

(河北大学 宋史研究中心,河北 保定 071002)

摘 要:“书判”作为司法判决文书,是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中的一种表现形式。在唐宋社会变革中,书判也发生了由拟判向实判、由骈判向散判的转化、由刑事书判向民事书判的发展。书判的这些变化,不仅是书判自身由形式性走向实用性的重要表现,而且是法制成熟的必然结果。

关键词:唐宋书判;刑事书判;民事书判;骈判;散判

中图分类号:DF0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2494(2015)01-0043-06

作者简介:郭东旭(1941-),男,河北威县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中国古代法律史、宋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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