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I:10.13747/j.cnki.bdxyxb.2015.04.007
(1.河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2; 2.河北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 300401)
摘 要: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与“德治”在历史上皆长期存在,并发挥了巨大作用。在“德治”与“法治”的关系问题上,儒家重“德治”,但并不绝对排斥“法治”与刑罚。儒家的“德治”思想,不可避免地具有历史局限性,但无论如何,毕竟对我们今天进一步科学地认识“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治国方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丰富的治理资源,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和现代价值。
中图分类号:D90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2494(2015)04-0034-06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互联网的意识形态属性与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研究”(15BKS108);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研究”(14JDSZK061);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高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方式的新探索”(HB15MK049);河北省教育厅重点项目“中国传统文化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研究”(SD141054)
作者简介:田海舰(1970-),男,河北易县人,教授,博士后,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伦理学。
田海舰,田雨晴.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