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I:10.13747/j.cnki.bdxyxb.2016.03.010
摘 要:清末民初之际,中国由传统社会逐步向近代转型。其中司法理念因晚清修律的发动和展开也发生了变迁。以当时的江苏句容县域为例,其变迁情况体现为仓促性和浅表性特征。浓厚的父母官意识、以和睦家族为首要目标等传统司法理念依然根深蒂固。这说明中国法律近代化的真正实现必需重视民间社会传统因素的影响和改造。
关键词:清末民初;司法理念;句容县域;《塔景亭案牍》;法律近代化;修律改革
中图分类号:D92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2494(2016)03-0065-07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民国江苏司法档案整理与研究”子课题“民国江苏司法档案与法律适用研究”(14ZDB127);东南大学2015年基础科研业务费项目“清末民初县域司法诉讼研究——以江苏句容县为例”(9513050012);2015年度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项目“民国时期南京地区法律发展研究”(JCLL14006)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郑颖慧(1975-),女,河北保定人,讲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中国法律史。
清末民初县域司法理念的变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