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研究】 DOI:10.13747/j.cnki.bdxyxb.2015.06.005
摘 要:澳大利亚《家族法》对于父母离婚规定了共同养育制度,这意味着离婚后对子女成长的重要事项必须由父母双方作出决定。共同养育制度也意味着离婚后的父母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当这一权利受到侵害后可以通过法院裁判或调解的方式加以解决。无论调解还是法院判决,维护子女最大利益是首当其冲的原则。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当事人,法院一般首先命令进行专家指导,其次才考虑强制执行措施。
关键词:澳大利亚;离婚案件;共同养育制度;探望权;子女利益;调解
中图分类号:D93/9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494(2015)06-0022-06
基金项目: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未成年子女利益保护视域下家事诉讼制度研究”(HB15FX048)
作者简介:陶建国(1963-),男,满族,河北承德人,副教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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